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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別怎麼選

選錯文別,後面的期望語與段落結構都會跟著錯。這五種涵蓋地方機關日常九成以上的行文。

選好文別之後,三段怎麼分看公文怎麼寫; 稱謂語與期望語怎麼配對象、哪些字容易寫錯,查公文用語表。

函

什麼時候用:機關之間往來、對民眾有所答復或請求,最常用的一種。

三段怎麼分:主旨、說明、辦法(辦法段名可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主旨與期望語:期望語看對象:對上級用「請鑒核」,平行機關用「請查照」,下級用「請查照辦理」。

書函

什麼時候用:公務尚在磋商、徵詢意見或單純通報的階段;案情簡單、不需正式行文的答復或洽辦。

三段怎麼分:主旨、說明、辦法(結構與文字用語比照函)

主旨與期望語:結構與函相同,語氣較簡。常用在陳情案的初步回覆。實際差別在用印:函要署首長職銜姓名,書函蓋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

公告

什麼時候用:對不特定多數人宣布事項,例如禁令、招標、時程。

三段怎麼分:主旨、依據、公告事項(僅補充主旨的事實或理由時,段名改用說明)

主旨與期望語:沒有受文者,也沒有「辦法」段。依據段引據法規條文名稱或來函,公告事項段分項條列。

簽

什麼時候用:對內陳報長官核示,不對外發文。機關裡多半直接叫它「簽呈」,指的是同一件事。

三段怎麼分:主旨、說明、擬辦(不是「辦法」)

主旨與期望語:結尾用「簽請核示」或「陳請鑒核」,不用對外的期望語,也沒有受文者。說明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段不重複說明。案情簡單時可以不分段、直接條列,機關裡叫它便簽或小簽——《文書處理手冊》沒有這個文別名,依據是簽的作法「簽稿併陳: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開會通知單

什麼時候用:召集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都有固定欄位。

三段怎麼分:固定欄位(開會事由、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者…),用印蓋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

主旨與期望語:主旨不要以「開會通知單:」開頭 —— 文別是另外的欄位,期望語仍用「請查照」。

用印:函與書函最實際的差別

文別選錯,用印就跟著錯。以下逐條出自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民眾自己要寫的書件

公文不只存在於機關之間。向機關申請、陳情、申訴,或要正式通知另一個人與企業時, 一樣有固定的段落與必填欄位。這五種涵蓋一般民眾會遇到的大部分情況。

陳情書

什麼時候用:反映問題、請機關查明或處理,例如噪音、髒亂、道路破損。

寫法重點:寫可確認的事實與影響,不先替機關認定違法;請求事項要寫成希望機關採取的具體處理。

申請書

什麼時候用:向機關申請某項資格、補助或許可。

寫法重點:申請事由、依據與檢附文件分開寫,機關才不必來電補問。

申訴書

什麼時候用:對機關已經做出的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

寫法重點:寫清楚原處分是哪一件、不同意的具體理由,以及請求重新查明什麼。

說明書

什麼時候用:案件已經在辦,機關要求補充說明或補件。

寫法重點:把背景與補充資料整理成機關看得懂的段落,不要用口語敘述。

存證信函

什麼時候用:個人或企業之間要留下正式通知紀錄,例如押金、借款、瑕疵退款、修繕、終止契約。

寫法重點:雙方姓名地址、事實經過、請求事項與履行期限都是必要欄位;用紙與字數格式由中華郵政規定。

看全部民眾書件與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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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取自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行政院院授發檔(資)字第1050008178號函修正)的原始檔, 欄位順序、字級、行距與縮排都照規範走:A4、四邊 2.5 公分邊界、中文標楷體、 英數 Times New Roman,機關全銜與文別 20 點字、主旨與說明 16 點字、發文資訊 12 點字、頁碼 10 點字。 下載後在 Word 直接改成自己的內容。

規範原文與 PDF/DOC/ODT 原始檔: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存證信函用紙另依中華郵政規定,本站不重製用紙; 費用、份數與交寄流程見存證信函怎麼寄。

期望語對照

行文對象期望語
上級機關請鑒核、請核示
平行機關請查照
下級機關請查照辦理、請照辦
對內陳核(簽)簽請核示、陳請鑒核

依據見用語與法規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