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草稿
主旨:就和平路一段道路施工期間通行影響提出說明,敬請查照。
事實與理由:
- 和平路一段施工期間,住戶出入口於民國115年8月3日至8月5日多次受施工機具及材料暫置影響,通行不便。
請求事項:
- 請將本說明納入案件審酌,並告知後續處理方式。
附件:
- 施工期間現場照片三張。
民眾文件檢核 21/21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把機關尚未掌握的案件背景、時間順序與補充資料整理清楚。
道路施工那幾天,住戶出入口被機具和材料擋住。機關已有施工相關的案件在處理,但不知道這一段對住戶有多大影響。這時住戶寫說明書給工務處,補上機關沒看到的事實。
範例的陳志宏沒有要求處罰誰,他要機關把這份資料納入審酌。讀者是承辦這件案子的工務處人員,要用你寫的日期和照片,對照施工單位提報的內容。
流程與實際使用相同:先看範例內容,再產生草稿、查看檢核結果;改成自己的資料或匯出文件需要工作區。
檢索機關知識庫與既有稿件…
主旨:就和平路一段道路施工期間通行影響提出說明,敬請查照。
事實與理由:
請求事項:
附件:
民眾文件檢核 21/21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常見寫法寫「施工單位故意堵住我家出入口,毫無公德心」。
改成改寫成「8月3日至8月5日,出入口被施工機具及材料暫置,無法正常通行」。
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要求機關依證據與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動機是推測,寫進去會拉低整份說明書的可信度,連帶讓有照片佐證的事實也被打折。
常見寫法只寫「施工期間經常無法出入」,沒有日期。
改成寫出每一天或起訖日期,範例用「8月3日至8月5日」。
承辦人要拿日期去對施工日報與會勘紀錄。沒有日期就對不上,說明書只能當作參考,不會被拿來查證。
常見寫法請求事項寫「請嚴懲施工單位並賠償損失」。
改成改成請機關將本說明納入審酌,並告知後續處理方式。
說明書的角色是補充事實。處罰或賠償是另一套程序,機關也要先依第 36 條調查證據才能判斷,在這裡寫太多請求,反而模糊了這份書件的用途。
常見寫法正文寫「附照片」,附件欄卻列「現場資料若干」。
改成附件欄照正文名稱寫成「施工期間現場照片三張」。
名稱和張數不一致,承辦人收到時無法確認有沒有漏附,得再向你確認一次,處理就慢一步。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機關有調查義務,你提供的說明是幫它找證據,不代替它認定事實。
當事人可自行提出證據。照片與書面說明就是自行提出,附件寫清楚比正文長篇敘述更有用。
機關斟酌全部陳述與證據,用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真偽,並把決定與理由告知當事人。請求事項寫成請告知後續處理,就是對應這一條。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若機關把你的說明當陳情處理,內容不清楚時它可以通知補陳,日期與地點寫完整可以少一次往返。
條文連結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該處顯示的現行條文為準。本頁是寫法參考,不是法律意見。
可以寫,但要標明是推測。範例的做法是只寫親眼看到的日期與狀況,其他不寫。要寫推測就另起一句「本人推測」,讓承辦人分得出哪些是事實。
張數不是重點,重點是每張都對得上正文的日期與地點。範例的期間是三天,附三張時,每張標上拍攝日期,承辦人就能逐日核對。多附沒有問題,但每張都要有說明。
版面沿用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的紙張、邊界、字級與縮排,機關收到時的閱讀感受與內部公文一致。 姓名、地址、電話與日期留空待填。
寫之前先確認走對管道:陳情、請願、訴願與申訴的期限與受理機關都不一樣, 訴願只有三十日。看陳情、請願、訴願、申訴怎麼選。
委託、切結、和解這類自己出具的文件在民間書件。
建立個人工作區後填入自己的事實與必要欄位,檢核後匯出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