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結書草稿
主旨:立切結書人黃志偉因國民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特立本切結書。
切結事由:
- 立切結書人黃志偉所有之國民身分證,於114年8月10日搭乘大眾運輸時遺失,遍尋未獲,特申請補發。
切結事項:
- 立切結書人確實於114年8月10日搭乘大眾運輸時遺失國民身分證,經遍尋未獲。
- 如有不實,致他人權益受損害者,立切結書人願負法律責任。
附件:
- 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
民眾文件檢核 22/22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證件遺失要補發,機關要你切結遺失屬實。遺失的時間、地點與尋找經過都要寫。
機關或對方另有制式表格時以那份為準。這類文件多半由受理單位自訂格式, 先到該機關網站找有沒有;沒有再用這裡的通用結構。本頁內容為虛構案例,不代表法律意見。
國民身分證弄丟了,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櫃檯請你先寫一份遺失切結書。範例是黃志偉的身分證,在114年8月10日搭乘大眾運輸時遺失,遍尋未獲,向○○區戶政事務所切結並申請補發。
寫給戶政人員,內容只有一件事:這張證件確實不見了。你寫下的時間、地點與經過,是他接受你補發申請時唯一的依據,所以要寫得出具體日期,也要寫得出你當時做了什麼。
流程與實際使用相同。範例內容可以看,改成自己的事情需要建立工作區。
檢索機關知識庫與既有稿件…
主旨:立切結書人黃志偉因國民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特立本切結書。
切結事由:
切結事項:
附件:
民眾文件檢核 22/22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常見寫法不記得哪一天弄丟的,為了看起來完整,隨便填一個日期。
改成如實寫「約於114年8月上旬」,並補一句最後一次確定證件還在身邊的時間與場合。
刑法第 214 條處罰的是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補發會在戶籍資料上留下紀錄,填一個自己知道不真的日期有風險。
常見寫法只寫「遍尋未獲」四個字,沒有交代找過哪裡。
改成補一句找過哪些地方,例如家中、當天搭乘的路線、有沒有向車站或客運失物招領詢問。
戶籍法第 57 條第 2 項要求遺失者申請補領,切結書證明的是真的找不到。找過哪裡是可以被追問的具體事實,比一句形容詞有力。
常見寫法附件寫「國民身分證影本」。
改成附戶口名簿影本,或依戶政事務所告知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已經遺失,沒有原件可以影印。戶口名簿本身也在戶籍法第 57 條的補領範圍,是否改附其他文件以窗口說明為準。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遺失時的補領義務。這是申請補發的法源,切結書附在申請書後面。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不實而讓公務員登載,才有這一條的責任。如實寫「約」與「不確定」,並不會觸及。
條文連結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該處顯示的現行條文為準。本頁是寫法參考,不是法律意見。
戶籍法第 57 條只規定遺失者應申請補領,沒有規定要切結書。要不要、用什麼表格,由戶政事務所決定,到場前先看該所公告或電話確認。
照實寫出能確定的部分,例如「約於114年8月上旬」,並說明最後一次確定證件還在身邊的時間。不確定的事寫成確定,才是這份切結書的風險所在。
申請補助時機關要求切結檢附文件與正本相符。切結書的核心不是敘述,是那句法律責任。
向機關申請補助、許可或登記,檢附的文件多半是影本,機關要求團體或個人切結文件與正本相符。範例是○○社區發展協會申請114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向○○縣政府社會處切結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明、經費支出明細表與活動照片的真實性。
切結書讀者是承辦人與日後可能的審計或查核。他們要的是一份能逐項對到附件的清單,之後附件有疑義,就依這份切結書追問是哪一項、誰負責。所以寫的順序與附件順序一致最好核對。
立切結書人○○社區發展協會為申請114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切結所檢附文件均與正本相符且內容屬實。
切結事由:
切結事項:
附件:
常見寫法整份只寫「所附文件均屬實」一句。
改成逐項列出: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明各一行「與正本相符」,經費支出明細表、活動照片各一行「內容屬實」。
切結的對象是特定文件。一句話涵蓋所有附件,查核時無法指出哪一項有問題,承辦也無從確認範圍,通常會要求補正。
常見寫法對活動照片、自己做的經費明細表也寫「與正本相符」。
改成沒有正本可對照的文件,改寫「內容屬實」。
「與正本相符」是比對影本與原件,自製文件本身就是原件,沒有可比對的對象,這樣寫等於切結了一件做不到的事。
常見寫法把法律責任句改成「保證無誤」或「如有錯誤願負全責」。
改成沿用「如有不實,致他人權益受損害者,立切結書人願負法律責任」,字樣照機關的制式要求。
土地登記規則第 97 條、第 119 條第 4 項都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寫成應記載字樣。自創說法,機關可能不收。
切結書要不要公證?
法規沒有一般性要求切結書要公證。是否需要,看受理機關的申請須知。範例向社會處提出,通常是切結人簽章即可。需要認證時,機關會在須知裡明講。
社團或公司出具切結書,誰要簽章?
範例以協會名義立切結書,簽章的人要是有權代表協會的人。具體由誰簽、蓋哪些印,以協會章程與機關表格的簽章欄位為準,欄位寫理事長,就由理事長簽。
切結書範例:切結所附文件屬實.docx這一則的 Word 檔,姓名、日期與金額改成自己的
民間書件沒有法定強制格式;這裡只沿用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的紙張、邊界與字級, 讓下載檔看起來是一套。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與日期都是待填欄位。
金額要寫成國字大寫的,對照表與換算在數字大寫怎麼寫; 要寄給對方留證據的,看存證信函怎麼寄。
個人或企業可以直接建立工作區,把範例換成自己的事實與對象; 產出會重新跑一次檢核,包含切結書與委託書那句責任文句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