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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用語表

稱謂語與期望語配錯對象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之一。這頁是拿來查的,不是拿來讀的。

整份資料取自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官方版本, 由建置腳本直接解析官方檔案產生,沒有經過改寫。

一、稱謂語:稱對方什麼、自稱什麼

行文關係稱對方自稱
有隸屬關係 上級 → 下級
有隸屬關係 下級 → 上級
無隸屬關係 上級 → 對方
無隸屬關係 平行機關
機關首長間 上級 → 下級
機關首長間 下級 → 上級鈞長
機關(或首長)→ 屬員臺端
機關 → 人民先生/女士/君/臺端
機關 → 團體
手冊原文(直接稱謂用語)
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 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6、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手冊原文(間接稱謂用語)
1、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該」;對職員稱「職銜」。 2、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

二、期望語與准駁語

對象/情況用語
對上級機關請鑒核、請核示
對平行機關請查照
對下級機關請查照辦理、請照辦、請轉行照辦
要對方限期回覆請辦理見復(期限寫進主旨)
准駁應予照准、未便照准
手冊原文
期望、目的及准駁用語,得視需要酌用「請」、「希」、「查照」、「鑒核」或「核示」、「備查」、「照辦」、「辦理見復」、「轉行照辦」、「應予照准」、「未便照准」等。
准駁性、建議性、採擇性、判斷性之公文用語,必須明確肯定。

手冊另有規定:概括的期望語列入「主旨」,不在「辦法」段內重複;具體要求對方有所作為時, 才列入「辦法」段。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期限要寫進「主旨」。

三、最容易寫錯的 12 組字

法律統一用字表裡有附說明的都在這裡 —— 有說明,通常就代表它常被寫錯。

用字舉例不用說明
雇員、雇主、雇工名詞用「雇」
僱、僱用、聘僱動詞用「僱」
計畫名詞用「畫」
策劃、規劃、擘劃動詞用「劃」
副詞
連接詞
聲請對法院用「聲請」對行政機關用「申請」
申請對法院用「聲請」對行政機關用「申請」
給與給與實物給予名位、榮譽等抽象事物
給予、授予給與實物給予名位、榮譽等抽象事物
紀錄名詞用「紀錄」
記錄動詞用「記錄」

四、法律統一用字表其餘 33 條

用字舉例不用
公布、分布、頒布
徵兵、徵稅、稽徵
部分、身分
帳、帳目、帳戶
韭菜
礦、礦物、礦藏
釐訂、釐定
使館、領館、圖書館
穀、穀物
行蹤、失蹤
妨礙、障礙、阻礙
賸餘
占、占有、獨占
牴觸
贓物
黏貼
蒐集
菸葉、菸酒
儘先、儘量
麻類、亞麻
電表、水表
擦刮
拆除
磷、硫化磷
貫徹
澈底
關於、對於
事蹟、史蹟、遺蹟
蹤跡
糧食
覆核
復查
複驗

查完之後

三段怎麼分、擬稿有哪些規定,看公文怎麼寫。 文別選錯的話,後面的期望語與段落結構都會跟著錯 —— 先看文別怎麼選。 要看這些用語實際落在公文裡長什麼樣,公文範例庫每一則都是完整全文; 空白範本在範本下載。 機關自己的法規依據怎麼帶進說明段,看用語與法規速查

資料產生日期:2026-08-20。來源: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手冊改版時重跑 pnpm gen:gov-te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