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檢核 24 條
每一份草稿產出後都會跑這 24 條。critical 等級不通過就不讓送簽,warn 等級會標出來讓承辦自己判斷。
這裡檢查的是格式。三段怎麼分看公文怎麼寫, 用字與稱謂語查公文用語表。
主旨(6 條)
主旨要一段到底、句末帶期望語。分項或漏期望語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
| 檢核項目 | 等級 |
|---|---|
| 主旨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主旨不分項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主旨長度 | 提醒 |
| 主旨期望語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主旨句末句號 | 提醒 |
| 主旨不含段名 | 提醒 |
文別與段落(7 條)
說明、辦法的段名與分項寫法有固定規矩,一項只講一件事。
| 檢核項目 | 等級 |
|---|---|
| 文別合法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密等合法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段名合法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段落不得為空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分項句末句號 | 提醒 |
| 分項數量 | 提醒 |
| 分項長度 | 提醒 |
個資與代稱(4 條)
去識別化的代稱如果殘留在稿件裡,或身分證號、手機號直接寫進公文,都不能送出。
| 檢核項目 | 等級 |
|---|---|
| 無殘留代稱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無未填佔位符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無身分證字號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無行動電話號碼 | 提醒 |
用字與格式(6 條)
民國紀年、國字大寫金額、全形標點、無簡體字 —— 這幾條機器抓比人快。
| 檢核項目 | 等級 |
|---|---|
| 民國紀年 | 提醒 |
| 金額格式 | 提醒 |
| 無口語詞 | 提醒 |
| 無簡體字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全形標點 | 提醒 |
| 無多餘空白 | 提醒 |
收發(1 條)
函必須有受文者;簽與公告則沒有。
| 檢核項目 | 等級 |
|---|---|
| 受文者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公告少一條(23 條)
公告不跑「主旨期望語」。 手冊對公告只要求主旨「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及要求」,沒有要求期望語; 手冊附錄 6 的兩則公告作法舉例,主旨也都沒有期望語 —— 像「主旨:公告民國00年出生的役男應辦理身家調查。」就是官方範例本身。
道理上也對得起來:期望語是對受文者說的話,而公告對不特定多數人、沒有受文者。 把這條套在公告上,手冊自己的範例會被判成不合格。
民間書件另有一組(18~25 條,依文別而定)
委託書、授權書、切結書、聲明書、和解書不是公文, 套的是民間書件那一組檢核: 拿掉「請求事項必填」(這幾種文件沒有那一段),另外加上這個族群才有的幾條 —— 而且只在適用的文別上才列出來,不適用的不會湊數。
| 文別 | 條數 | 這個文別才有的 |
|---|---|---|
| 委託書 | 22 | 特別授權事項、責任文句 |
| 授權書 | 21 | 特別授權事項 |
| 切結書 | 22 | 優先購買權切結的法定字樣、責任文句 |
| 聲明書 | 20 | (無) |
| 和解書 | 22 | 拋棄範圍寫明、強制險與保險人參與 |
| 在職證明書 | 20 | (無) |
| 服務證明書 | 21 | 離職事由 |
| 借據 | 22 | 交付事實、利率上限 |
| 本票 | 18 |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一定之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不得留空白(空白本票)、見票即付且無記名時的最低金額、受款人(未載即為無記名)、到期日(未載即見票即付) |
| 離婚協議書 | 25 | 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子女扶養費不因離婚而消滅、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交代 |
| 股東會委託書 | 24 | 公開發行公司不得自製委託書用紙、載明授權範圍、一委託書委託一人為限、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 |
「責任文句」擋的是會被退件,不是「法律上不成立」—— 不實陳述的責任來自刑法第 214 條與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第 2 款,不是那句話創設的; 但它在許多作用法規裡是應記載字樣(土地登記規則第 97 條把該句寫進條文)。 「特別授權事項」對應民法第 534 條的六類行為; 「拋棄範圍」與「強制險」對應民法第 737 條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開會通知單另有一組(22 條)
這 24 條是「函」的檢核。開會通知單依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第八點是固定欄位表單 —— 沒有主旨、沒有說明或辦法 —— 所以上面的 6 條主旨檢核與7 條段落檢核對它不適用,改查它自己的欄位。
| 檢核項目 | 等級 |
|---|---|
| 開會事由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開會事由不以文別開頭 | 提醒 |
| 開會事由不帶期望語 | 提醒 |
| 開會時間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開會時間寫到星期與時分 | 提醒 |
| 開會地點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主持人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聯絡人及電話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 出席者必填 | 不通過不得送簽 |
其餘 13 條通用文字檢核(個資殘留、簡體字、民國紀年、全形標點…) 兩邊都跑,合計 22 條。
看實際跑出來的結果
每一則公文範例都附了逐條結果,可以直接看哪些通過、哪些被標記。 開會通知單那則跑的是上面那組 22 條,公告那幾則是 23 條,民間書件那幾則依文別而定,18~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