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證明書草稿
主旨:茲證明蔡佩君君現於本公司任職,特此開立在職證明書。
證明事項:
- 受證明人:蔡佩君君。
- 到職日:112年3月1日。
- 現職職稱:行政專員。
- 任職機構:行政部。
- 迄今仍在職中。
用途:
- 本證明供蔡佩君君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之用。
民眾文件檢核 20/20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公司開給員工的在職證明,租屋時對方說的工作證明也是這一份。法律沒有規定內容,決定要寫什麼的是用途——拿去給誰看。
機關或對方另有制式表格時以那份為準。這類文件多半由受理單位自訂格式, 先到該機關網站找有沒有;沒有再用這裡的通用結構。本頁內容為虛構案例,不代表法律意見。
員工要向銀行辦貸款,行員請他附一份在職證明;或租屋時房東要看工作證明。他向公司人資提出申請,公司開一份蓋公司章的證明,交給員工自己拿去用。範例是行政部蔡姓員工、112 年 3 月 1 日到職、辦貸款用。
寫的人是公司人資或負責人,簽章的是公司,不是員工本人。文件的受眾是銀行或房東,他們要確認的只有一件事:這個人現在確實還在這家公司上班。
流程與實際使用相同。範例內容可以看,改成自己的事情需要建立工作區。
檢索機關知識庫與既有稿件…
主旨:茲證明蔡佩君君現於本公司任職,特此開立在職證明書。
證明事項:
用途:
民眾文件檢核 20/20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常見寫法月薪欄照員工的要求填了高於實際的數字,好讓貸款過關。
改成只填公司薪資紀錄上的實際金額,員工要求寫不實數字就不要開。
刑法第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有刑責。人資填的證明就屬業務文書。
常見寫法員工離職後請公司補開「當時的在職證明」,日期往回寫。
改成離職後只能開服務證明書,寫到職日、離職日與離職原因,不寫「仍在職」。
「迄今仍在職中」在離職後已經不是事實。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契約終止時雇主不得拒絕發服務證明書,那才是離職後該開的文件。
常見寫法證明蓋的是部門章或人資個人章。
改成蓋公司大小章,或公司明訂用於證明文件的印章。
證明是公司開的,收件方要看到公司的印。部門章看不出是否經公司授權,可能被要求重開。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條文只管契約終止時的服務證明書。在職期間的在職證明沒有明文,公司開不開、格式如何,由公司自己決定。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不實而登載於業務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人資替員工開證明時要核對屬實。
條文連結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該處顯示的現行條文為準。本頁是寫法參考,不是法律意見。
條文沒有規範在職證明的收費。能確定的是勞基法第 19 條只管契約終止後的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在職證明的處理看公司內規與勞動契約,有疑義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詢問。
法律沒有要求,是實務做法。範例寫了供貸款之用,好處是限定這份證明的目的。銀行或房東如果指定了固定用語,就照他們的寫,不必堅持範例。
民間書件沒有法定強制格式;這裡只沿用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的紙張、邊界與字級, 讓下載檔看起來是一套。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與日期都是待填欄位。
金額要寫成國字大寫的,對照表與換算在數字大寫怎麼寫; 要寄給對方留證據的,看存證信函怎麼寄。
個人或企業可以直接建立工作區,把範例換成自己的事實與對象; 產出會重新跑一次檢核,包含切結書與委託書那句責任文句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