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證明書草稿
主旨:茲證明何俊男君之服務期間、職務及離職事由如下,以利辦理相關事宜。
服務期間與職務:
- 何俊男君自110年6月15日起任職於本公司生產部,擔任生產線技術員。
- 何俊男君於114年8月31日離職。
離職事由:
-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屬非自願離職。
附註:
- 本證明應何俊男君之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開立。
民眾文件檢核 21/21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勞工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發給。要拿去請領失業給付的話,離職原因是法定必載事項;資遣這類非自願離職開的就是俗稱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機關或對方另有制式表格時以那份為準。這類文件多半由受理單位自訂格式, 先到該機關網站找有沒有;沒有再用這裡的通用結構。本頁內容為虛構案例,不代表法律意見。
公司因業務緊縮資遣一名生產線技術員,離職日是 114 年 8 月 31 日。員工要拿這份證明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人資收到員工的請求,就要出具一份載明服務期間、職務與離職原因的證明。
證明由公司出具,員工自己保管並親自帶去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構看的是離職原因屬不屬於非自願離職,所以這份文件與在職證明不同,重點在最後一段的法條依據。
流程與實際使用相同。範例內容可以看,改成自己的事情需要建立工作區。
檢索機關知識庫與既有稿件…
主旨:茲證明何俊男君之服務期間、職務及離職事由如下,以利辦理相關事宜。
服務期間與職務:
離職事由:
附註:
民眾文件檢核 21/21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常見寫法離職事由只寫「公司營運調整,經協商離職」。
改成寫成「因業務緊縮,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2 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的非自願離職,就是以離職情形對得上勞基法第 11、13 條但書、14、20 條各款來認定。只寫「協商」對不上款項,承辦人無法判斷。
常見寫法離職日寫「114 年 8 月底」。
改成寫確切的 114 年 8 月 31 日。
失業給付要在離職退保後二年內申請(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1 項),離職日不確定,起算點就不確定。
常見寫法全文只稱「本公司」,沒有寫公司全名。
改成文末寫「○○實業有限公司」全名,與勞保投保單位名稱相同。
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4 項要求證明文件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三項缺一項都可能被要求補件。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勞工請求,雇主就要發。條文沒有規定內容,所以離職原因的寫法要看就業保險法的要求。
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定事由,第 2 款是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範例引的就是這一款。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資遣屬於其中一類。證明上寫出勞基法款次,就能直接對上這一項定義。
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要檢附離職證明文件與身分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明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條文連結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該處顯示的現行條文為準。本頁是寫法參考,不是法律意見。
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要檢附離職證明與身分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1 項)。證明早點拿到,二年期限內都還來得及,但不要拖到最後一個月。
不要。資遣是雇主依勞基法終止契約,契約屆滿是期限到了自然結束,事實不同。證明上寫契約期間與屆滿日,是否視為非自願離職由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2 項的條件決定。
民間書件沒有法定強制格式;這裡只沿用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的紙張、邊界與字級, 讓下載檔看起來是一套。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與日期都是待填欄位。
金額要寫成國字大寫的,對照表與換算在數字大寫怎麼寫; 要寄給對方留證據的,看存證信函怎麼寄。
個人或企業可以直接建立工作區,把範例換成自己的事實與對象; 產出會重新跑一次檢核,包含切結書與委託書那句責任文句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