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書草稿
主旨:陳情和平路附近工廠夜間噪音影響居住安寧,敬請查處。
事實與理由:
- 本人居住於安和市和平路一段,附近工廠自民國115年6月起多次於夜間產生機械聲響,影響居住安寧。
- 噪音主要發生於晚間十時至翌日凌晨,已持續數週,並曾向工廠反映但未獲改善。
請求事項:
- 請派員查明噪音來源及是否符合管制標準,並告知本人辦理情形。
附件:
- 夜間錄音紀錄一份。
民眾文件檢核 21/21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用一份陳情書把噪音發生時段、影響與希望機關查處的事項寫清楚。
住在工廠附近的人,夜裡被機械聲吵到睡不著,先跟廠方講過沒有改善,下一步是寫給環境保護局。這份陳情書的讀者是承辦人,他要靠你寫的時段、地點和附的錄音,決定派人什麼時候去量。
範例的陳情人是林美玲,噪音自民國115年6月起、晚間十時後最明顯。陳情書寫得越能讓承辦人排出稽查時間,越不容易被一句「查無超標」帶過。
流程與實際使用相同:先看範例內容,再產生草稿、查看檢核結果;改成自己的資料或匯出文件需要工作區。
檢索機關知識庫與既有稿件…
主旨:陳情和平路附近工廠夜間噪音影響居住安寧,敬請查處。
事實與理由:
請求事項:
附件:
民眾文件檢核 21/21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常見寫法主旨或請求事項寫「工廠嚴重違法,請依法重罰」。
改成改寫成請求查明噪音來源,以及是否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的標準要由環保機關量測才能認定,罰則在第 24 條,屬於機關查證後的職權。陳情人先下結論,承辦人會覺得你在指揮他。
常見寫法只寫「夜間很吵,已經很久」。
改成補上起始年月、每晚大約幾點到幾點、一週幾次。
沒有時段,稽查只能挑上班時間去量,量到的多半是工廠沒開機的時候,結果就會是未超標。
常見寫法留空姓名或只寫「住戶敬上」。
改成寫真實姓名與可聯絡的住址或電話,需要保密的另外註明。
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 1 款: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機關得不予處理。要保密請依第 170 條第 2 項請機關不公開,不必匿名。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鄰近工廠噪音影響居住安寧,屬於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陳情。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擔心被工廠知道是誰陳情,可在陳情書註明請求保密。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的陳情,機關得不予處理。時段和地點寫具體,姓名住址寫真實。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
工廠在噪音管制區內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管制標準,所以請求事項寫成請查明是否符合標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聲音,依本條由警察機關處理。夜間偶發的聲響可能要同時向警察機關反映。
文書處理手冊行政院
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收到的回覆會用這些稱謂。
條文連結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該處顯示的現行條文為準。本頁是寫法參考,不是法律意見。
工廠噪音的主管機關是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寫給它最直接。若收件機關不是主管機關,行政程序法第 172 條要求受理機關告知你,或視情形移送其他機關並通知你,不會直接作廢。
一份錄音註明錄製日期、起訖時間與錄音地點,並在正文用同樣的日期呼應。錄音不能取代機關現場量測,作用是讓承辦人知道該排哪一個時段去量。
版面沿用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的紙張、邊界、字級與縮排,機關收到時的閱讀感受與內部公文一致。 姓名、地址、電話與日期留空待填。
寫之前先確認走對管道:陳情、請願、訴願與申訴的期限與受理機關都不一樣, 訴願只有三十日。看陳情、請願、訴願、申訴怎麼選。
委託、切結、和解這類自己出具的文件在民間書件。
建立個人工作區後填入自己的事實與必要欄位,檢核後匯出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