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委託書範本(非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法明文股東可以自己出具委託書,但要載明授權範圍。公開發行公司則相反,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
機關或對方另有制式表格時以那份為準。這類文件多半由受理單位自訂格式, 先到該機關網站找有沒有;沒有再用這裡的通用結構。本頁內容為虛構案例,不代表法律意見。
- 文別
- 股東會委託書
- 對象
- 德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檢核
- 24/24 通過
什麼時候用這一份
股東常會的開會通知寄到,股東自己去不了,要請人代為出席。範例是股東林淑芬因出國,委託股東林志明代理德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承認案與討論案依她的書面指示,選舉案與臨時動議授權全權處理。
寫給公司,由公司在報到時核對。這一頁講的是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己出具委託書;公開發行公司的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那是另一套規則。委託書要在開會五日前送達,所以要在收到通知後馬上寫,不要等到臨近開會。
試做這個範例
流程與實際使用相同。範例內容可以看,改成自己的事情需要建立工作區。
- 填寫事實與委託內容
- 產生草稿
- 格式檢核
- 下載文件
股東會委託書草稿
發文人:林淑芬 受文機關:德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股東林淑芬委託股東林志明代理出席德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並依授權範圍行使表決權及處理相關事項。
委託事由:
- 股東林淑芬因出國,無法親自出席德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
- 茲委託股東林志明一人代理出席前開股東常會。
授權範圍:
- 就承認案,代理人應依委託人本人之書面指示行使表決權。
- 就討論案,代理人應依委託人本人之書面指示行使表決權。
- 就選舉案,授權代理人全權處理,代為行使表決權及相關選舉事項。
- 就臨時動議,授權代理人全權處理,代為行使表決權及相關決議事項。
附註:
- 本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
- 本委託書以委託一人為限,不得共同代理或再轉委託他人。
民眾文件檢核 24/24 通過
逐條查了哪些項目、各依據哪一條規定,集中寫在格式檢核那一頁; 這裡只列沒通過的,本則沒有。
逐段怎麼寫
- 委託事由
- 寫委託人是誰、為什麼不能出席、哪一間公司的哪一次股東會。範例點出公司全名與「民國115年股東常會」,一份委託書只管一次會議。
- 代理人
- 寫明委託股東林志明一人代理。公司法第 177 條第 3 項要求一股東只出一份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這裡不能列兩個人。
- 授權範圍:承認案與討論案
- 範例寫代理人依本人書面指示行使表決權。意思是這兩類議案由委託人先決定贊成或反對,代理人只負責投下去。
- 授權範圍:選舉案與臨時動議
- 範例授權代理人全權處理。這兩類事先無從指示,所以把決定權交給代理人,並明講範圍包含表決權與相關決議事項。
- 附註
- 寫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並註明以委託一人為限、不得共同代理或再轉委託。
實際常見的錯,怎麼改
常見寫法授權範圍只寫「全權代理出席並行使一切權利」。
改成依議案類別分段寫:承認案、討論案依指示,選舉案、臨時動議全權處理。
公司法第 177 條第 1 項要求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一句全權沒有劃出範圍,事後委託人與代理人對投票結果各說各話。
常見寫法委託書上寫「委託林志明或林志強代理」,讓兩個人到場再決定誰上。
改成只填一位代理人;想讓另一人備位,就另外出具一份,但要在開會前聲明撤銷第一份。
公司法第 177 條第 3 項: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常見寫法開會前兩天才把委託書寄到公司。
改成從開會日往回算五天,在這之前送達,並保留寄送證明。
同條第 3 項規定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寫對了內容、送晚了,依規定無法以這份委託書行使表決權。
常見寫法寄出委託書後改變主意想親自出席,到會場才表明。
改成在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通知撤銷委託。
公司法第 177 條第 4 項:欲親自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跟相近的文件差在哪
-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 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的做法不找代理人,股東自己用書面或電子方式投票,視為親自出席,但臨時動議及原議案的修正視為棄權。委託書則可以把臨時動議交給代理人處理。
- 戶籍謄本委託書
- 一般委託書的授權範圍與期限自由約定。股東會委託書受公司法第 177 條規範,有五日送達、一人為限與二日前撤銷的時間點,不能比照辦理。
法源與出處
公司法 第 177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委託書、授權範圍、一人為限、五日前送達、二日前撤銷,都規定在這一條。
公司法 第 177 條之 1
股東不想找代理人時的替代做法: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視為親自出席。
公司法 第 172 條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
第 5 項:這類事項要列在召集事由,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委託書的選舉案,指的是通知上已列明的選舉。
公司法 第 178 條
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代理人本人對議案有自身利害關係時,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選代理人前要先想這一層。
條文連結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以該處顯示的現行條文為準。本頁是寫法參考,不是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代理人一定要是股東嗎?
公司法第 177 條第 1 項只寫「委託代理人」,條文沒有要求代理人本身是股東。範例由股東林志明代理,是這一例的安排。公司章程若另有要求,請先向公司確認。
一個人最多可以代理幾位股東?
公司法第 177 條第 2 項:除信託事業或經核准的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其代理的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的百分之三,超過的部分不予計算。
下載 Word 自己改
民間書件沒有法定強制格式;這裡只沿用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的紙張、邊界與字級, 讓下載檔看起來是一套。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與日期都是待填欄位。
這種文件常踩的點
- 「載明授權範圍」是公司法第 177 條第 1 項的法定應記載事項,要寫到承認案、討論案、選舉案、臨時動議各授權到什麼程度,只寫「委託出席」不算
- 一股東出具一委託書、以委託一人為限,並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第 177 條第 3 項);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 公開發行、上市、上櫃、興櫃公司不能自製: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否則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委託書規則第 2 條、第 22 條第 1 款)
金額要寫成國字大寫的,對照表與換算在數字大寫怎麼寫; 要寄給對方留證據的,看存證信函怎麼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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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自己的事情試試
個人或企業可以直接建立工作區,把範例換成自己的事實與對象; 產出會重新跑一次檢核,包含切結書與委託書那句責任文句在不在。